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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(luò)罪,6名被告人通過制作包含有性感女性圖片等短視頻發(fā)布在抖音平臺,吸“粉絲”加QQ號,為上線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發(fā)布信息等幫助,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,緩刑一年至二年不等,并處罰金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22年5月份至2022 年8月,被告人陳某、史某、李某應(yīng)上線薛某(在逃)等人邀請,在明知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,為牟取利益,三被告人分別租賃場地成立吸粉引流工作室,后邀集被告人易某、楊某、胡某等人加入工作室,在從上線處獲得需吸粉引流QQ號后,上述被告人通過搜索QQ號后,獲知該QQ號系從事涉黃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,仍然互相交流、制作包含有性感女性圖片等短視頻發(fā)布在抖音平臺繼而引誘他人添加上述QQ號,為上線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發(fā)布信息等幫助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等6人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(luò),發(fā)布招嫖違法信息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均已構(gòu)成非法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(luò)罪。被告人李某、史某、陳某分別成立工作室,與其下面招募的員工系共同犯罪,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依法應(yīng)當按照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;被告人易某、楊某、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從犯,依法對其從輕處罰;六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依法對其從輕處罰;六被告人均認罪認罰,依法對其從寬處理;六被告人主動退繳違法所得,酌情對其從輕處罰。對六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及公安機關(guān)扣押的作案工具,依法予以沒收。
法院綜合被告人李某等六被告人的犯罪情節(jié)、認罪悔罪態(tài)度以及當?shù)厮痉ň殖鼍叩恼{(diào)查評估意見書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舒暢 楊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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